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95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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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951节 (第4/6页)

家,而是法制,法家相对的是恶,但法制可不是。”

    文彦博点点头道:“方才张三的一番解释,其实已经讲明此理。也就是关于税法的解释。法家并没有将税定义为恶,而是将逃税、漏税定义为恶。而张三是将‘税’定义为恶,此二者亦是天壤之别。法家相对的是人,而法制相对是。”

    话说至此,他突然意识到什么,旋即闭口不言。

    一旁听着刘述忙问道:“文公,是什么?”

    文彦博、富弼他们默契地相视一眼,均是抚须不语。

    司马光就比较耿直,直接道:“是权力。”

    刘述面色一惊,但很快就明白够来。

    张斐一直强调,将“恶”束缚,那么问题来了,此“恶”为何能够挣脱束缚,根据牛顿定律,背后肯定是有一个力在推动此“恶”去冲破束缚。

    官场中是没有什么地心引力的,官场中就只有一个力,那就是“权力”。

    那么再回过头来看,束缚的也就是权力。

    吕公著又问道:“二者孰优孰劣?”

    “???”

    几个当代最聪明的人,不禁也是面面相觑。

    文彦博抚须道:“其实二者所追求的结果,可能都是轻徭薄赋,只是采取的手段不一样。”

    他还是认为此与二者的理念有着莫大的关系,在儒家系统中,君主是核心,故此是以规劝君主为主,若不分善恶,又如何去规劝君主,总不能劝君主行小恶,勿施大恶。

    在儒家体系中,所有的人和事,都是有对立面的,对错,善恶,君臣,父子。

    故而,苛捐杂税是为恶,轻徭薄赋是为仁。

    法制之法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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