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1129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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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1129节 (第5/7页)

   但如果契约上只写明,他终生为你服务,其它方面都没有写,那他的待遇,也将是到死为止。

    今儿苏轼与好友来到白矾楼,准备搓一顿,结果刚刚进门,就被一圈人给围住。

    “子瞻,这户婚律是你修得吗?”

    “户婚律,我倒是没有提什么意见,怎么?你们觉得有问题吗?”苏轼好奇道。

    “当然有问题。”

    一个公子便道:“以前户婚律,只是说夫妻离异,妻子只能带走嫁妆,如今还得分一部分家财,这是何道理啊!”

    苏轼笑道:“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男子想要休妻,且又找不到‘七出’的理由,故而可以以分家财的条件去休妻。”

    那公子问道:“为何要这么改?”

    苏轼回答道:“这是因为有诸多案例,证明有些丈夫想要休妻,但又找不到妻子七出的理由,就只能虐待妻子,逼迫其与自己和离。

    基于这一点,立法会就考虑,允许丈夫在妻子未有发生‘七出’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休妻,但是要支付三成的家财,以及每月给予一定的赡养费,确保妻子能够生存下去。同时,妻子也有资格要求丈夫刊登文章,说明是他主动提出的,并非是自己不收妇道,保留自己的名声。

    但是,在‘三不去’的情况下,其中只有一种情况改为允许休妻,就是前贫贱后富贵,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丈夫要休妻,是必须支付一半的家财,其余两种情况,丈夫还是不允许休妻的。”

    这七出,就是“不顺父母,无子,yin,妒,有恶疾,多言,窃盗”,妻子犯了任何一条,丈夫都可以休妻。

    而三不去,就是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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