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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151节 (第3/7页)
,还是商人在主导整个过程。 当然,如果说工匠本是干着打铁的活,但是他用个人的钱和时辰,发明出一种全新纸张来,那这就是属于他个人的,与他的雇主无关。 不过我认为,工匠不会在此法案中,一无所获,因为这会令商人出高价雇佣那些巧手工匠,对于所有工匠都是有利的。” 富弼点点头,又问道:“这其中授权又是为何?” 张斐道:“这是为了让一些人能够快速获得财富,虽然他有技术,但他可能没有本钱,所以他可以选择授权给其它商人,从中分得利润。 还有就是官员,大多数官员的创造,一般也不属于本职,也都是属于额外兴趣,但他们又不屑于自己做买卖,他们也可以利用这个条例规则,将自己的发明授权给商人,从中获取自己该获得的利益。 但是事业署的官员并不在其列,这一点跟商人和工匠的关系是一致的。加入医院发明一种新药,就是属于医院,而不是个人的。” 富弼稍稍点头,又问道:“这法案还提到一点,如果有人利用相同技术,获取利益,得到激励法授权的人,可以从中五成的利润。 如果这个人是依靠自己的经验,创造出相同的技术,也符合吗?” “符合。” 张斐点点头道:“只要确定是相同技术,那么第一个发明此技术的人,就能够直接从第二个发明此技术的人的手中,分走五成的利润。” 富弼问道:“这又是何道理。” 张斐笑道:“道理就是激励,若无保障,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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