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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128节 (第5/7页)
的制置二府条例司又颁布政策,如果户主死亡,身后并无男丁,即使户主生前具有立继条件,只给女户五百贯后,其财产全部没官。” 陈懋迁小声嘀咕道:“前几年颁布的这项政策,可真是与抢钱无异。” 不错,这个政令就是王安石颁布的,目的就是要充实国库。 张斐笑道:“这就不用我来解释,相信大家也都见识过,许多百姓被官府户绝。” 众人齐齐点头。 官老爷说你户绝,你就是没有绝,也必须绝。 那些官田有超过六成就是来自于户绝法。 张斐道:“而法制之法是为了捍卫个人正当权益,为求保障百姓们的利益,故而将所有户绝条例全部整合在遗产税法中。 根据遗产税法,能够保证遵循《户绝条贯》的继承顺位,只不过是用税来划分,而且顺序稍微有些变化,但不大。 首先,子嗣是第一继承人,父母、妻女是在其次。而继子的话,就比较特殊,根据遗产法规定,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都必须同居赡养超过三年,才有资格与父母、妻女分家财,否则的话,最多就只能得到一成。” 樊颙问道:“这是为何?” 张斐道:“当然是因为孝道,没有尽孝,就无法得到遗产。在疏议中解释的非常清楚,富户可以通过宗族、法援署自立遗嘱,将遗产给外人,即便他有子嗣。 还有,子嗣若与父母同居一地,但未有尽到照顾的责任,邻居若无偿照顾超过两年,都将自动获得三成的遗产。” 陈懋迁点点头道:“这倒是可行,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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