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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128节 (第4/7页)
是好奇地问道。 张斐啧了一声:“《临时法》上面写得不是很清楚吗?你们不认字?” 樊颙哎呦一声:“认字就能懂法吗?可不见得,要是三郎不跟我们解释一番,我们这心里总感觉有些慌。” 其余大富商也纷纷点头。 如今大家对这“税”是非常敏感,因为税务司真能收上去,只要定下,那就逃不了掉的。 张斐笑道:“这遗产税就是根据绝户制设计的,但各位莫要担心,各位皆是子孙满堂,不在其列。” 樊颙立刻道:“我就一个儿子。” “呃。” “三郎,你就仔细与我们说说吧。”周建突然开口道。 “好吧!” 张斐点点头,突然看向范理,“老范,考考你,将以前的户绝法给他们普及一下。” 范理捋了捋胡须,道:“关于我朝关于绝户制度,条例繁杂,但是根据天圣四年颁布的《户绝条贯》法,在没有子嗣继承的情况下,室女、归宗女、立继子。命继子是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出嫁女,不过继承财产只限于资产、庄寨和物色。 第三顺位继承人包括出嫁亲姑、姊妹、侄和同居营业三年以上的亲属、入舍婿、义男、随母男等。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以上各类继承人,财产则全部给同居之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同居者或同居时间未达到三年,则财产全部没官。 到天圣五年,如果被继承人是富豪户且没有留遗嘱,这遗产部分归于同居之人,其余全部纳入官府。 而在熙宁年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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