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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125节 (第4/7页)
处罚,是必须交予皇帝批示。 权贵们计较的就是这一点。 因为皇帝可以赦免,但他也可以不赦,到底法律不再保障他们的特权,这就打破了刑不上士大夫或者刑不上权贵的原则。 可也有部分大臣认为,这将保障他们不会被皇帝任意惩罚,许多清廉的官员就认为这将有利于他们。 故此才能够在立法大会上通过。 张斐道:“我觉得富公在疏议上,写得已经是非常明确,我也非常赞同,法制之法捍卫的是君主、国家、百姓的利益。 古往今来,那些叛臣贼子,不是因为他们隐藏的有多好,而是因为当时的司法,并不是在维护君主、国家、百姓的利益,而是维护君主和他们的利益,故此他们的罪行往往会被掩盖,以至于他们愈发膨胀,最终酿成大祸。 这里面还包括对外的战争,就比如说,贪污军饷,以次充好,杀良骗功,等等。 故此在疏议中,富公是清楚的写明,皇庭是有必要让陛下清楚的知晓,这其中的利害关系,陛下才能做出最为明智的决断,否则的话,陛下可能也不清楚,他们的所作所为,会引发多大的危害。” 赵顼皱眉道:“但是若无此八议,无疑是会增加朕赦免的压力。” 之前提到赦免法的时候,可没有提到这八议制度,他就在想,到时还是可以根据八议条例,来赦免那些人。 但是富弼他们可都是满腹经纶的大学士,赦免法案的出现,就是要取缔这八议制度,不可能两者都保留的。 张斐道:“这一点我也有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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