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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125节 (第3/7页)
斐多一点时间去看,而张斐也是赵顼今年召见的最后一个大臣。 “关于那部《临时法》,你可看过了?”赵顼问道。 张斐讪讪笑道:“不瞒陛下,我还只是大概看了一遍,不过我一直都有参与,故此也算是比较清楚。” 赵顼点点头,也没有跟他计较,“其实这期间,几乎每天都有人上书朕,不希望朕通过这一部《临时法》。” 张斐立刻问道:“可是因为那八议制度?” 赵顼点点头。 这“八议制度”可谓是整个封建法的核心,名曰: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属名例律。 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功”指“有大功勋”者;“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劳”者;“宾”指“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唯有“十恶”不赦。 其余的罪行,秉持的原则就是“大罪必议,小罪必赦”。 人们常常说得“刑不上士大夫”的主要依据,就是出自这条律例,这也是继承唐律疏议的,并非是传闻中那块太祖立下的石碑。 也正是这条律例,维护了整个封建统治阶级。 然而,在这一部《临时法》中,富弼将八议制度从名例律中删除,归于赦免法案中,也就是说但凡涉及到八议范围,其中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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