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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46节 (第5/8页)
得她的行为存在不确定性,容易让人误解,绝不能被检察员牵着鼻子走。 “请公诉人出示第三份证据。”审判长道。 “第三份证据,被害人的陈述,证明被害人在明确拒绝与被告人发生x关系后,被告人采用了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控制,然后退去衣裤。最后因被害人激烈反抗,被告人未能得逞。”女检察员道。 “被告人杨旭,你对这份证据有异议吗?”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当时根本没脱裤子,她也穿着运动短裤,我只是解开了裤绳,根本没有像她说的那样触碰她。”这次杨旭的反应比较大,不像作假。他感觉自己比窦娥还冤。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这份证据有什么异议吗?”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该被害人陈述与之前被告人的供述存在矛盾。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其仅仅是将被害人推到在床上,并未脱裤子,也没有后面的动作,后来被告人觉得没意思,自己主动中止了犯罪。 而在被害人的陈述中,则声称被告人脱去了裤子,她的运动短裤也被退去。最后是因为被害人的坚持和反抗,才导致的被告人未能得逞。 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和被害人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谎话。当然从同情弱者的角度讲,很多人会偏向于相信被害人的话。 但是,我要提醒审判长、审判员注意,被告人身高一米七八,经常健身,身体非常健硕,而被害人身高仅一米六,身材纤瘦,是个艺术系大二的学生。 在一个密闭性非常强,隔音效果非常好的酒店房间内,如果健硕的被告人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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