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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46节 (第2/8页)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这种情况属于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罪名的构成,以致有数个法条可以同时适用,但只能择一重罪处罚。因此,本案只能适用招摇撞骗罪处罚。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确实有悔罪表现,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完毕。”方轶道。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们主要发表以下观点: 本案中,被告人赵长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欺骗行为,即骗取了他人财物,又骗取了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即骗取了他人信任而与之同居。 我们认为,对被告人赵长光在本案中实施的数个行为应当分别进行评价,被告人对周红和周媛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对邹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应当数罪并罚。完毕。”检察员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长道。 “根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本案没有数罪并罚的充分理由和必要,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连续犯 本案中,被告人赵长光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即骗取邹洁钱财(符合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又骗取周红和周媛的其他非法利益(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 但是被告人赵长光是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连续实施的上述招摇撞骗的行为。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属于刑法上的连续犯,在处断上应按一罪处罚,也就是应当按照招摇撞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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