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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58节 (第2/9页)
法上的因果关系,则意味着被告人不需要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行为仅仅触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危险犯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想象竞合,依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可能对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应当同时适用刑法总则有关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没有性命之忧! 就在方轶思索之时,华连成一歪头,看到了万可法,他本想让万可法发表下意见,但是又怕胖老头作妖,于是他把目光放到了胖老头身旁的方轶身上。 “那位……新来的律师,你也发表下看法吧。既然来了,就不要怕说错,我们还是很开放的,愿意听到更多不同的声音。”华连成微笑道。 别看华连成说的客气,但是话里话外透着一股傲气,当然作为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他有底气这么说。 万可法自信的笑了笑,看向方轶道:“方律师,说说你的意见。” 方轶一怔,回过神来道:“谢谢!谢谢华律师。那我就献丑了。我认为,本案让在座律师产生分歧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被害人自身患有糖尿病,正是因为这一疾病,才导致其在食用有毒丝瓜后诱发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 二、被害人中毒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在救治过程中县医院未能正确诊断出其真实病因,仅以糖尿病进行救治,结果导致被告人死亡。 上述两个点是否能够阻断被告人投毒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本案的关键,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意我的观点?” 谈论专业问题,方轶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功底,根本不怵。 片刻后,尚教授点头道:“我个人觉得方律师提的这两个点很重要。也是造成很多律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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