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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83节 (第2/8页)
是被告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或者很难改造;二是被告人的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体现了我们国家既不废除死刑又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一贯的刑事政策。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作为死刑适用条件的“罪行极其严重”,一般会从严掌握。 另外,《刑法》中把抢劫罪适用死刑的条件具体规定为八种情形,但并不是说具备了这八种情形的抢劫罪,就必须判处死刑。 ‘死刑’只是与‘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并列的刑种,供法院选择适用。是否最终适用死刑,要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还要看犯罪分子在抢劫犯罪中的行为、情节是否已达到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 本案中,被告人杨荣伟既入户抢劫,又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对其应适用抢劫罪的重刑条款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杨荣伟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前的治安状况,对抢劫犯罪特别是情节恶劣的抢劫犯罪从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故一审判决对杨荣伟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恰当的。”方轶解释道。 第606章 伍老大 “您不是也认为被告人杨荣伟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吗?为什么要适用死缓,而不适用死刑,立刻执行? 难道检察机关的量刑尺度与法院掌握的不一样?”周颖不解的问道。 “嗯……这个问题解释起来确实有点复杂,以我的理解,目前《刑法》及司法解释对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条件确实没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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