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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23节 (第2/9页)
应当而且有必要进行单独评价,被告人构成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虽然按照绑架罪无法判处被告人死刑,但根据《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因此不存在罪刑失衡的情形。 但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存在上述情况,按照绑架罪量刑,不会导致罪刑失衡。” ……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大林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致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孙大林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长宣判道。 听到判决后,孙大林一下瘫坐在被告席上,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他虽然爱钻牛角尖,但不代表他在死亡问题上也那么执着,现在他心中的希望没了。 孙大林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方轶也觉得这案子判死刑太牵强了,与法律规定不符,回到律所后,当天下午便开始准备上诉的事。 几日后,刑事判决书下来了,方轶起草上诉状后,再次会见孙大林,跟他确认上诉的意愿,孙大林果断的在上诉状上签字,离开看守所后,方轶将上诉状提交给了中院。 不久后,罗达英抢劫案二审,在省高院开庭了。 方轶做了罪轻辩护,因为对控辩双方和上诉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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