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98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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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98节 (第2/9页)

被告人宋大春家住在偏远山区的一个自然村里,家里有几亩薄田,生活并不富裕。宋大春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县的佘清云,两人一共就见过三次面,然后便领证,办了酒席。

    婚后两人夫妻感情一般,一年后佘清云生下一个男孩。因为家里穷,除了种地没有其他收入,为了多赚些钱,让家里的生活条件好些,在孩子三岁多的时候,佘清云向宋大春提出跟着村里的一位嫂子出去打工。宋大春觉得自己在家种地照顾孩子和老人,媳妇出去打工是好事,便同意了。

    此后,佘清云跟着村里本家的一位嫂子,先去了市里的工地搬砖,后来又去了京城当保洁。基本上一年到头,只在春节期间回家看看孩子。

    见惯了外面的花红柳绿后,佘清云越发的看不上宋大春及这个四处漏风的穷家。

    第640章 买凶伤人

    今年年初,佘清云回到村里,帮家里还完了最后一笔饥荒后,便向宋大春提出了离婚。

    家里本来就穷,宋大春娶个媳妇不容易,本以为还完饥荒了,可以好好过日子了,家里的生活不用像以前那样窘迫了,但媳妇却提出了离婚,他无法接受媳妇提出的离婚要求。为了拴住佘清云,不让她再外出务工,他想来想去,打起了歪主意。

    过年前一周,宋大春找到了隔壁村的表弟阎少兴,唆使他找人将佘清云右手的食指和无名指剁下,或者将佘清云的耳朵割下,并告诉他佘清云这次回来带了不少钱,事办成了,佘清云带回来的财物全部归他分配,算是办事的报酬。同时,为了防止佘清云怀疑自己,宋大春要求表弟一定要把案发现场做成抢劫。

    阎少兴没有正当职业,也是靠着种地为生,平时喜欢玩两把,于是当天他找到了自己的赌友周得明,把宋大春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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