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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章张小五工亡认定纠纷案一审 (第1/4页)
二00二年四月二十日上午九时,艾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 “请原告齐小红陈述你起诉的事实、要求和理由。”艾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审判长郭西芳启动了庭审的开始键。 “原告之夫张小五在第三人处担任车床工,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其本人无责,应认定为工亡。但被告艾县劳动局罔顾事实和法律,对张小五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亡之决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艾县劳动局的行政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齐小红的代理人张小宝朗声说道。 “张小五是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这是事实,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工亡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死亡,张小五却是因犯罪分子加害而死亡。本案涉及犯罪,在犯罪事实没有查清之前,不能认定为工亡。即使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本案也应该由犯罪分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与第三人艾县机械厂无关。另外张小五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故本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艾县劳动局的代理律师顾得军立即反驳道。 顾德军自从转到艾宁市的一家律师所以后,业务收入猛涨。因为最近几年江北地区的打工大军不断地涌入艾宁市。有的地方几乎百分之八十的青壮年劳力全部到了艾宁等江南大市。由于劳动力的流动性大,加之粮食收入的占比减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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