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律师打官司_第二百八十五章郭松劳动争议案的仲裁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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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八十五章郭松劳动争议案的仲裁 (第3/4页)

接过那份报告,扫了一眼:“这只狡猾的兔子!这个案子肯定与兔子有关联。苗江华早在两个多月前就已经报案失踪了,这个女人失踪前系长河法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民事部主任。这个苗江华早在三年前就成了兔子的姘头。这个兔子真名叫罗大宝,系孙宪明孙江酒店保安部负责人。也是孙宪明的老马仔!马上将全案移交给临海县公安局侦查。请临海县公安局全力侦破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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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张处长!”那位女刑警向张志方敬礼后,退出了处长办公室。

    “本委认为,拖欠工资是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申请人已尽到了通知的义务。至于被申请人提出的商业秘密的保守及其期限问题,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本案不予理涉。故此裁决如下:

    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被申请人一次性补偿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五万元整。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临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夏四方当庭宣读了裁决书的主文。

    “郭松,凡事不要做的太过分,人在做,天在看,小心前面有座山!”走后法庭的张大勇怒视着郭松。

    “老大,我也要吃饭不是?你这样老不发我的工资,我一家老小咋生活?”郭松耸了耸肩。

    “小郭子,凭良心讲公司待你如何?”张大勇冷冷地问。

    “张哥,人各有志,现在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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