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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章巧儿侵权案二审与会见钮玉吉 (第1/4页)
二000年十二月五日上午九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正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上诉张巧儿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被上诉人张巧儿和我司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个合作承揽关系。其系因完成合作承揽任务而遭人诬陷,其产生的后果应由张巧儿或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负担,而不应由我司承担。另外鉴定结论虽然是张巧儿患病与完成合作任务有关联,且关联度较大。但张巧儿完成合作任务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即我司支付给她的承揽费。现判由我司承担责任,显失公平。”王大发用十分不满的语气发表了他的上诉意见。 “鉴定结论表明,张巧儿患病与其因受雇而遭人诬陷之行为之间具有很大的关联性。上诉人指使张巧儿采用窃听、窃录等违法方式取证有明显过错。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责任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于驳回。”陈兵也毫不退让。 “原审被告临海县人民医院对一审判决是什么意见?”审判长江琪问道。 “尽管我们没有上诉,但我们作为医院已经尽到了各项安全保障义务。犯罪分子无孔不入,其犯罪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任何安全保障措施都不可能绝对的避免犯罪的发生。张巧儿的损失应该由犯罪分子承担。判我们承担赔偿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季东明应道。 “各方还有无新的证据或意见?”江琪又问。 在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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