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律师打官司_第三百五十四章徐帅奇诉阿蛮案一审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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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五十四章徐帅奇诉阿蛮案一审 (第1/4页)

    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临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该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徐帅奇诉阿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本庭在开庭前经与被告充分协商,决定追加张大勇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现先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独任审判员李正贤道。

    “被告在代理我与刘三虎欠款纠纷案中,将原告的欠条丢失,后来自行伪造了一张欠条,起诉刘三虎,导致该案败诉,原告损失了三万元。该损失系由被告阿蛮造成,应由被告阿蛮赔偿我的全部损失。"原告徐帅奇自行发表了起诉意见。

    "原告所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并没有亲自将欠条交给被告。而是通过第三人交给被告的。第三人交到被告手中时已经是复印件,并非原件。故此被告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阿蛮冷冷的答辩道。

    “请第三人陈述自己的意见。”李正贤又道。

    "原告将欠条交到我手里以后,我又交给了被告。不存在任何丢失欠条或调换欠条的行为。为人做事要讲良心,我今天说的都是实话。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张大勇的语气中明显透露出对原告的不满。

    "请原告举证。"李正贤把庭审推到了下一个阶段。

    "我方举证临海县法院判决书一份和欠条书写笔迹鉴定书一份。"徐帅奇将一沓材料交到了法官的手上。

    "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你将欠条的原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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