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律师打官司_第二百一十三章刘大豹杀人案二审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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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三章刘大豹杀人案二审 (第3/4页)

”吕洁发问。

    “没有!这充分说明本案的尸源具有唯一性。可以排除外来尸源的可能性。”公诉人答道。

    “现场血痕是否为锐器砍击被害人颈部所形成?换句话说,死者的死因是否因为失血过多?是否具有相关的鉴定报告予以印证?”吕洁又问。

    “现场血痕经DNA鉴定,系死者所留。尽管不能确认这些血痕是否为当场锐器砍击被害人颈部喷涌形成。但这只是个杀人的手段问题。被害人有可能是被告人用绳索勒死后,砍掉头部。这也足以证明上诉人隐匿尸体的头部是为了混淆侦查视线和杀人手段。可以排除移尸现场的可能性。”公诉人回道。

    “辩护人对公诉人刚才发表的意见,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吗?”吕庭长接着发问。

    “公诉人的解释不合乎情理和法理!如此一个杀人重案,公诉人居然用可能这种推测的词语。本身就说明案件的事实没有查清楚。被害人到底是被砍击颈部失血致死,还是被绳索勒死,应该进行死因鉴定,而不能用可能这种推测性的办法判断死因。另外,关于尸源问题。虽然单个人的犯罪有可能达不到不留痕迹的程度。但如果是一个犯罪团伙甚至是一个组织严密,设备精良的犯罪团伙,那就很难说了。”阿蛮说。

    “请公诉人直接回答法官的提问。被害人的死因到底是否为失血过多导致死亡?”吕庭长进一步发问。

    “没有这方面的直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死者的死因有可能是窒息死亡。”公诉人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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