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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七章临海实验中学工程款案一审 (第2/4页)
“我方向法庭提供两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施工合同,原、被告双方所签的施工合同上明确约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但现在三号教学楼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付款条件;第二组证据是照片二十张,明确显示工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阿蛮走上审判席,将证据亲自递交到孙兵手中。 孙兵大致翻了翻,然后,左手抬了一下,示意原告将该项证据拿去质证:“请原告针对被告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 马春急步走向审判席,从孙兵手中接过被告的证据,仔细研究了十多分钟,用笔在面前的记录纸点点画画了一会,然后抬头答道:“对施工合同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被告欠我们二十万元是先期购买建筑材料的材料款,与工程质量无关。对照片二十张证据三性均有异议,因为这些照片无法显示拍照的时间、地点。”然后,把该两组证据交还给了孙兵。 哟,这是要干什么?这个狡猾的马春,他是想偷梁换柱,他想将欠条上的工程款偷换成材料款,规避工程质量问题。阿蛮在心中暗骂了一句。但他嘴上分辨道:“不可能是材料款,因为施工合同上明确约定为包工包料。而且合同约定总工程款是五十万元,我方已付三十万元,尚欠的数额与欠条上数额相一致。” “你总算承认了吧?老同学!你自己刚才也说欠我们二十万,你还有什么话说?”坐在马春旁边的张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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