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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八章明明诉阿花抚养费案一审 (第1/4页)
二00三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三时,临海县法院民一庭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明明诉其母阿花抚养费纠纷一案。 “……原告明明因患白血病,在滨江省医院已经支付医疗费十五万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其中的八万元。”明明的代理人小刘律师起诉道。 “离婚时,阿蛮自愿抚养明明,抚养费自理。现在看到孩子病了,又要把责任推给我,这是什么逻辑?我不同意支付原告抚养费。”阿花振振有词地答辩道。 “请原告举证!”独任审判员郭亚萍依法指令道。 “原告向法庭举证原告在滨江省医院的住院病历及发票。发票显示的医疗费用为十五万元。病例显示原告明明仍在进一步治疗中。”小刘将上述证据通过法警递交给被告质证。 身份证-五六③⑦四三陆七伍 阿花摆了摆手,拒绝接收证据材料:“我不用看你们什么劳什子的材料,这些都是你们律师瞎编出来的。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你们爱拿哪拿哪去!” “被告阿花,本庭再次提醒你,你是否对原告明明所举证据发表质证意见?”郭庭长厉声道。 “我不管这些什么证据不证据,我不应当承担这笔费用,这是阿蛮对我的讹诈。”阿花道。 “阿花,如果你不出钱,你的女儿明明因为缺少医疗费而得不到及时治疗,会死的,你明白吗?”小刘忍不住怒问。 “我上次去看过,人已经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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