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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马翠芝二诉离婚案的一审 (第3/4页)
的摩托车,一溜烟出了家门。 …… 二000年八月十日上午九时,临海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郭亚萍独任审理的马翠芝诉顾秋之离婚纠纷一案,正在开庭。m. “本次起诉系第二次起诉,从第一次起诉后,原、被告分居已满两年,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故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女均由被告抚养,抚养费依法判决。家中楼房一幢,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分割。”钱眼开提出了原告的具体诉求。 “上次起诉后,原告还生育一女,双方和睦相处二年来,没有发生过矛盾,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显著改善,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判决不准离婚。”小刘律师答辩道。 “请原告举证?”郭亚萍指挥道。 原文来自于塔读小说APP,更多免费好书请下载塔读小说APP。 原告向法庭举证了结婚证,子女户口、出生证明等证据。 “请被告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审判长又道。 …… “双方能否和解或均同意离婚?”郭亚萍温和地发问道。 “坚持离婚,不能和解。”马翠芝恨恨地吐出了八个字。 “不同意离婚”顾秋之也很干脆的回道。 “鉴于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原告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有一女仅一周岁多,离婚后对其成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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