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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九章毛头交通事故案一审 (第1/4页)
二00六年三月二日上午九时,临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正在开庭审理毛头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请原告代理律师详细说明一下状告三被告人的事实、理由?"审判员郭亚萍询问道。 "第一被告毛头系肇事人,其没有按照车辆行驶顺序,超越前方车辆,车速过快,导致事故发生,虽然临海县交巡警大队责任认定书认定:其应负事故同等责任,但我方认为其横冲直撞,不顾交通秩序。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应该按主责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第二被告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系肇事车登记车主,故第二被告对其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被告江洋保险公司临海分公司是肇事车辆的保险单位,应依法承担保险赔偿之责!"刘大权解释道。 "请三被告答辩?"郭亚萍审判员按程序发出了指令。 "我对这件事情一无所知。但从事故的卷宗材料来看,刘大权律师不顾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闯红灯,应该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另外我的车在江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肇事车辆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江洋保险公司承担。"毛头头雾水地说。 "请被告人毛头详细解释一下事情的具体经过。"郭亚萍庭长用疑惑的目光打量了眼毛头。 “我对这次事故是一无所知,我当时的车辆被盗了。开车的人不是我。只是一个长得和我很相似的人,或者说是一个故意假冒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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