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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节 (第3/5页)
北宋时,王安石推行青苗法。 王安石的本意是想民众在青黄不接,缺少钱粮的时候,让民众自己估计当年的谷、麦产量,然后向官府借钱,谷熟之后还给官府,这就是所谓的‘青苗钱’。 青苗法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夫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 王安石的目的肯定是好的,为的就是让农夫在青黄不接时,免受高利贷的盘剥,让农夫不至于在没粮的时候,土地被大地主所兼并,同时也让政府能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按理说,这个政策一下,农夫该欢呼相告。 毕竟朝廷出手,农夫不用再受地主的剥削,但最终奔走相告的是地方官员。 因为最终得利的是地方官吏。 首先青苗息钱的利息,王安石定的是年息两分(20%)。 但这是王安石规定的。 落到地方的年息两分,最开始变成了一次收取两分,即半年息两分,因为官府是春季发一次贷款,秋季发一次贷款,所以地方官吏是每半年收回本利,依旧按两分收,最终变成了年息四分。 等到青苗法彻底走歪后,就变成地方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最高年息可高达百分之几百。 虽然王安石的政策上说着自愿,但这是行政命令,所谓的自愿,最终都会变成强制自愿,以至于后面演变成了你贷也得贷,不贷也得贷,不仅没有为民减负,反倒加剧了民众负担。 嵇恒暗暗叹息一声。 他对王安石还是很敬佩的,不过王安石的很多政策,更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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