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1805_第一六零章 表面都是主义,内在都是利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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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六零章 表面都是主义,内在都是利益 (第5/8页)

越来越严格,同时彻底禁止役使大明人为奴。

    这种保守风气对大明的普通女性本身而言也变得有利了起来。

    要么进普通人家为妻,要么入权贵家庭为妾。

    不用担心名为妾,实为奴的结局。

    在大明,妾不等于奴仆。

    不过前提是真正合法的妾。

    大明律,平民,年满四十,无子,方可纳妾一人。

    符合这种条件的人纳的妾,才是合法的妾,拥有法律规定的家庭地位,是正式的家庭成员。

    合法的妾和妻一样有官方文书,只是明确其家庭地位在妻之下。

    但妾绝对不是奴仆。

    无论丈夫还是妻子,都不能随意打骂,更加不可能发卖和赠送。

    杀死妾当然也会按照杀人罪判罚。

    只是,在仁武朝之前,在大部分情况下,很多名义上的妾,本质上只是奴仆。

    男方年龄不到四十岁,或者妻已经生了儿子,这时候再纳的妾都是非法的,进来都是奴仆身份。

    或者男人声称是妾,但是没有官方文书,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奴仆。

    甚至本来就是批量买回来的贱籍乐户,养在家里娱乐或者专门送人用的乐女。

    这种实际的环境,导致了很多人有了妾的地位等于奴仆,可以随意转让甚至发卖的错误认知。

    不是妾的地位等于奴仆,而是很多奴仆在借用妾的名义,这样说起来好听一点,让主仆双方互相催眠而已。

    到了仁武朝之后,全面禁止役使大明人为奴,就算是亲王干了也会被依律处罚。

    名为妾实为奴的情况终于基本杜绝了。

    当然,统治阶级是有特权的。

    有功名者,可纳妾一人,官员可纳妾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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