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133节 (第7/7页)
的商铺,都关门歇业,那么交子和税币有何不同,如果一样的话,那朝廷是不是也会遇到这些危机。基于祖宗之法,事为之防,曲为之制,我们必须要对此进行询问。” 这得有法可依,而祖宗之法无疑最好用的。 “在下非常乐意来此作答,因为解释清楚这些问题,也是我们三司的责任。”薛向非常沉稳淡定地回答道。 “多谢三司使的理解。”张斐微笑地点点头,然后就问道:“那么,什么是税币?” 薛向回答道:“一种可以用于向国家交税的凭证。” 张斐继续问道:“税币是否是一种契约,如果是,是否要遵循契约法?” 薛向点点头道:“是一种契约,也必须要遵循契约法。” 张斐问道:“根据契约法,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合意,只有双方都认同的契约,才算是合法契约。” 薛向回答道:“任何一个人都能够拒绝接受税币,而当某一个人持有税币时,那么达成与朝廷的合意。” 张斐问道:“所以官员也能够拒绝吗?” 薛向迟疑了下,然后道:“这得分两种情况,官员在坊间买卖东西,是可以拒绝税币的,但是朝廷发给他们的税币,那是不能拒绝得,因为朝廷已经更改了俸禄制度,这也是朝廷内部的规定,官员们也愿意要接受。” 在坐的官员们,上来就听得很是窝火,虽然也不是说大家都反对,但是吧,我们什么时候愿意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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