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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133节 (第4/7页)
策出来之后,如果在法律上面存有争议,尤其是在祖宗之法这一条上具有争议,那我们当然得有所行动,让对方解释清楚。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税币是一种契约,但是又极为特殊,与一般契约都不同,出现问题,那我们公检法该如何判决,我们必须得问清楚,将来才有理可循。” “原来如此。” 富弼稍稍点头。 范纯仁不禁也是感慨道:“这公检法真是博大精深,我们还远没有理解。” 张斐笑道:“各位只是习惯于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去质疑,去询问。但是这世上就没有完美的政策可言,往往就出现一个政策,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就导致,每一项政策都会被驳回去,存在得问题是永远得不到解决。 而这就是公检法存在的意义,就是防备政策中的弊端,首先一点,就是要直面问题,有问题是应该的,是必须要接受的,我们该去如何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做到扬长避短。” 司马光、苏轼听罢,都略感汗颜。 仔细回忆一下,朝中争论不就是那么回事,就没有一个政策,是不被人质疑的,都有它的问题所在,结果就是一事无成。 同时,他们对于公检法又有了新得领悟,他们的责任是发现问题,进行预防,而不是说,一旦发现问题,就直接让它胎死腹中,除非你能制定出更完善的政策。 可凡事都有两面,就没有完美的政策,你要它的优点,就必须接受它的缺点,公检法的解决方案,就是用监督的方式,来削弱这些缺点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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