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1185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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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1185节 (第6/7页)

   而且,由皇庭推动朝廷改革,也不是一次两次,这种套路,可以令王安石审时度势,进退自如,你先判,我自己可以看着办。

    在与王安石谈妥之后,张斐终于给出自己的最终判决,判定海商在海上拥有使用任何武器的权力,而理由是海商也是要向国家缴纳关税的,但是在海外,国家难以给予他们保护,故此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保障自己的权力,但仅限于船上,但凡要上岸检修或者置换,都必须经过申请。

    故此,那些持有强弩的海商,皆属无罪。

    至于生产弓弩的商人,则是念在其只是供应给海商,故从轻处理,查封其店铺,徒刑一年,但可用赎金抵罪。

    这个判决下来,商人是又喜又懵逼。

    既然允许我们出海使用强弩,但又不准制造,这摆明就是在耍我们啊!

    司马光他们也都非常赞成,他们认为张斐是在耍巧。

    这么做是既保障法制之法的理念,同时又避免他们持有强弩。

    而就在这时,王安石突然上奏皇帝,提出军器事业署的概念。

    理由有三,其一。在法律上,本就允许百姓持有刀弓棍棒,而如今国内商人来往规模越来越大,他们都需要一些武器来武装自己,这是一个隐患,如果由国家来出售这些武器,是可以做到更好的控制。

    其二,事实已经证明,在生产方面的官署,就是不如事业署效率,出品也不如事业署精良,这能够促使武器研发得到长足进步。

    其三,这么做,也能够使得朝廷,更好的对武器交易立法。

    这个建议一出,满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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