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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049节 (第5/6页)
但也引发一些争论,有人建议就地卖了,然后换成轻货送去京城。 这么做的确是最有益于朝廷的方案,但这必然会冲击当地的粮价,损害当地农民的利益,当时王相公是力排众议,将这一百万石粮食运送到江南西路,贩卖给一些粮食欠缺的地区,发运司在这一笔交易中,几乎无所得,但却造福于百姓。” 说着,他拿出一份证据来,“这里面有着这一笔交易的具体记录。” 立刻便有一人过来,将证据交给王巩。 这一番话,令不少官员陷入沉思之中。 这的确也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是以前制度,就会变得非常糟糕,又会徒增消耗,以及浪费。 但韩琦、富弼都认为,这是在于人,薛向自己也说了,朝中是存在争议的,换成吕惠卿,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果。 张斐又继续问道:“薛发运使认为,发运司可否完全替代商人?” 薛向摇头道:“那当然不能,发运司主要的职权,还是供应京城。” 张斐道:“但是薛发运使也承认,均输法使得商人无利可图,同时发运司又无法取代商人,这不会引发问题吗?” 薛向道:“均输法主要是影响那些想要趁火打劫,谋取暴利的商人,而不是针对所有商人。” 张斐问道:“假设京城缺五千匹绢,而发运司立刻得出一个最佳方案,就是从扬州购买,那么商人可否与发运司竞争?亦或者,扬州的丝商,能否拒绝将绢卖给发运司?” 薛向避重就轻道:“供应京城,事关重大,不容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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