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129节 (第7/7页)
毫不夸张的说,整个京畿地都处于一种全民议法的状态。 因为他们随着研读《临时法》,渐渐发现,这一部《临时法》有着诸多特别之处。 倒不是说其中内容颠覆了大家的认知,如果仅仅是这样的话,那是肯定通不过立法会的。 因为目前掌控立法会的,还是士大夫。 而士大夫遵循的肯定还是儒家思想,整部《临时法》就还是基于儒家道德。 就比如说,无处不在的孝道,又比如说,维护丈夫的权威。 可不是说张斐带着新主义来了,打破了儒家价值观,法制之法理念与儒家思想,也并不是矛盾的,张斐在课堂上拿夫妻关系举例,可没有强调夫妻平等,他只是强调妻子也有捍卫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力,没有突破那条界限。 妻子还是得遵从妇德,但如果丈夫虐待妻子,妻子可以告官,可以诉讼,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但关键就在于,它各方的权益全都写出来了,而这就是整部《临时法》最为特殊的地方。 原本古代的律法原则,是讲究“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但是这个原则,显然不适用于公检法,故此这一部《临时法》,在绝大多数条例中,都是写得非常明确,尤其是包括权益的划分。 这令很多权贵就感到无所适从。 要是不写清楚,关键时刻,就是比谁拳头大,但你要写清楚,人人都得按照规矩办事。 这令他们受到更多约束。 可话又说回来,其中很多条例都是根据判例和敕令来写得,比如说工伤判例,又比如说拆迁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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