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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107节 (第5/7页)
他直接在立法会召开会议,先是将此修法的困难,告诉大家,之后又要求将官家的赦免权加入其中,还美其名曰,这是依据法制之法,捍卫君主的正当权益。 这顿时引来许多士大夫的抨击,富弼,你什么时候变成了一个狗腿子,皇帝要有了赦免权,这是为司法着想吗? 这是决不能行的呀! 他们一时半会,转不过来这弯来。 文彦博、司马光他们就充当这润滑剂。 此番修法,涉及到诸多敕令,可能要废除一些敕令,可能要修改一些敕令,但要不给官家赦免权,那立法会是修不动这法的。 到时结果是什么呢? 就不仅仅是那几十个官员,被判处死刑,而是检察院还可以见机行事,他们想引用哪条敕令,就可以引用哪条敕令。 公检法的权力将会急速膨胀,且不受制约。 这回立法会立法,那是为求约束公检法,而添加这赦免权,只是为求皇帝能够答应。 同时他们也跟那些官员解释,关于有罪赦免和无罪释放的区别,这会在无形中给予君主一些压力的。 悟透此理后,又令那些官员很是纠结。 要修改敕令,就必须跟皇帝交易,不然的话,皇帝是不可能答应的。 再加上,富弼是以慎刑思想来修法。 虽然朝中不乏提倡重刑主义的,但是此番修法,完全就是针对官员,而不是针对贼盗,所以官员们多半还是支持的。 就是这么双标。 朝中争论不休时,立法会也加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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