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110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北宋大法官 第1107节 (第5/7页)

他直接在立法会召开会议,先是将此修法的困难,告诉大家,之后又要求将官家的赦免权加入其中,还美其名曰,这是依据法制之法,捍卫君主的正当权益。

    这顿时引来许多士大夫的抨击,富弼,你什么时候变成了一个狗腿子,皇帝要有了赦免权,这是为司法着想吗?

    这是决不能行的呀!

    他们一时半会,转不过来这弯来。

    文彦博、司马光他们就充当这润滑剂。

    此番修法,涉及到诸多敕令,可能要废除一些敕令,可能要修改一些敕令,但要不给官家赦免权,那立法会是修不动这法的。

    到时结果是什么呢?

    就不仅仅是那几十个官员,被判处死刑,而是检察院还可以见机行事,他们想引用哪条敕令,就可以引用哪条敕令。

    公检法的权力将会急速膨胀,且不受制约。

    这回立法会立法,那是为求约束公检法,而添加这赦免权,只是为求皇帝能够答应。

    同时他们也跟那些官员解释,关于有罪赦免和无罪释放的区别,这会在无形中给予君主一些压力的。

    悟透此理后,又令那些官员很是纠结。

    要修改敕令,就必须跟皇帝交易,不然的话,皇帝是不可能答应的。

    再加上,富弼是以慎刑思想来修法。

    虽然朝中不乏提倡重刑主义的,但是此番修法,完全就是针对官员,而不是针对贼盗,所以官员们多半还是支持的。

    就是这么双标。

    朝中争论不休时,立法会也加紧修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