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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126节 (第5/6页)
他也理解王安石,凡事开头难,目前事业署也是相当不容易啊! 苏轼问道:“我们若是抄录下来,算不算盗版?” 张斐道:“自己看就不算,但用于商业出售的话那就算,在版权法里面说得非常清楚。” 苏轼想了想,又是叹道:“就是这字数太多了一点,要是少一点,抄录一套也不打紧。” 其实不是字数多,还是哥不缺钱,肯定会有人选择抄录的。 这确实太贵了一点,以前很多书籍文章,大家都是选择抄录。 但毋庸置疑。 这绝对不愁卖。 因为那些富商、地主肯定都会去买的。 因为这一部《临时法》与商人和地主都是息息相关,并且对商人是极为有利的,几乎是确定了土地和财产的私有制。 为什么这部临时法内容这么多,就是因为得将财产划分的非常清楚,否则的话,就无法提供法律保障。 而这部分的主要内容就是契约法、继承法、婚姻法,版权法,等等。 这些都是涉及到财产的和与分。 但又不全是私有制,这其中的概念与后世私有制概念是不一样的,后世是定义这是每个人拥有的权利,法律只是在保障你的权利。 但是在这部临时法的解释,是根据法制之法,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没有定义为每个人拥有的权利。 为什么张斐这么定义法制之法,其实也就是顾虑到这个问题,他不敢下这个定义。 因为这跟普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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