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956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北宋大法官 第956节 (第6/6页)

做,总会使得一方遭到破坏。

    这个确实无解,因为公检法制度是形成于现代化社会,虽然是经过一定改造,并且还赋予法制之法理念,去支撑整个体系,但在一些细节上,肯定是存在十分尖锐的矛盾。

    要别得案件也就罢了,这可是谋反案,不是一般的案件。

    张斐沉吟少许,道:“其实在最初的时候,我就知道可能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毕竟公检法从未审理过此类案件,故此我才建议让大理寺去审,如果是大理寺审,那就没有问题。”

    赵抃皱眉道:“事到如今,说这些又有何用?”

    张斐讪讪道:“其实也不是没用。”

    赵抃问道:“此话怎讲?”

    张斐道:“因为根据现在的司法制度,公检法还是在大理寺、审刑院之下的,最高是可以上诉到大理寺,大庭长的判决,也并非是最终判决。

    既然如此,大庭长何不照着庭上判决去拟写判决书,如果有人对此不满,那就可以上诉大理寺,最终再由大理寺来裁决。”

    赵抃显得有些犹豫,道:“但这会不会影响到皇庭的威信?”

    张斐道:“我以为公检法的威信,并非是因为我们兵强马壮,而是来自于制度,只要我们严格遵守制度,那我们就不会丧失威信。

    如果大庭长根据庭上的判决草拟判决书,至少捍卫了公检法的制度,如果最终上诉大理寺,这也是在捍卫制度。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