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1013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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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1013节 (第2/7页)

获得官家的同意。”

    司马光思索一会儿,道:“你这也是治标不治本。”

    他是希望限制皇权,你还给予这么高的优先级,岂不是脱了裤子放屁。

    “并非如此。”

    张斐道:“就拿此案来说,司马学士认为胡长百、邱河是否应该接受皇城司的调查?”

    司马光想了一会儿,点了点头。

    张斐道:“司马学士之所以认同他们应该接受调查,那是因为胡、邱二人的谈话,确实可能引发混乱,也确实有可能别有用心。而司马学士之所以反对,乃是因为皇城司为求立功,滥用刑罚,屈打成招。”

    司马光又点点头。

    张斐道:“所以,无论那部律法怎么设,也只会出现胡长百、邱河被调查,但不会出现滥用刑罚和屈打成招。因为根据公检法的制度,就不可能允许这么干。”

    司马光暗自思量起来,自公检法诞生以来,确实大规模减少冤案,但实际上律法并没有改变多少,公检法真正厉害之处,是在于它的审判制度。

    即便设有优先级,只要遵守公检法的审判制度,还是能够进一步限制住皇城司的权力。

    过得一会儿,司马光又问道:“那这律法又该如何设?”

    张斐道:“暂时可以将涉及到君主和国家利益的罪名全部归为一类,且命名一个新名字,比如说《社稷安全法》,专门针对那些妄图颠覆江山社稷的人,但具体怎么去设立条例,这可能需要通过公检法的审判,然后根据一个个判例去完善。

    因为我查阅过相关的一些条例,设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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