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1142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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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1142节 (第4/6页)

方。

    中央就是归户部和三司。

    最终决定在户部下面,只设转运司和发运司两大部门,转运司管各路税赋和漕运,他们的依据是税法。

    而发运司下面是粮食署、提举常平司,主管中央的采购和出售,依据是契约法。

    三司则掌管铸币,不管是铜币,还是纸币,甚至绢帛,盐债、盐钞全都归三司掌管。

    至于中央和地方,则是现有税入七三分,中央拿七成,地方留三成,这其实是根据军费来划分的。

    目前中央财政,主要就是军费支出,军费不可能交给地方,得拿七成走。

    但是每年所增加的税入,就变成三七分,朝廷拿三成,地方留七成。

    这是为了调动地方官员的积极性。

    但是,这些改革,暂时都是公检法地区推行,没有公检法的先不管。

    为什么敢将权力集中,就是因为有公检法制衡。

    第七百七十七章 再见故人

    虽然在历史上,赵顼为求亲政,也是进行官制改革,但那只是他个人的意志居多,主要是为求集权。

    所以当时改革并不彻底,只是完成中央改革,削弱宰相权力,未有涉及到地方官制。

    但此时此刻,可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意志,也是形势所逼。

    不改是真不行。

    原因就在于公检法制度是非常完善的,庭长、检察长,那都是名权合一,责任划分的非常清楚。

    可行政制度还是那副鸟样。

    尤其是在制置二府条例司撤销后,大家就更加迷茫。

    邓绾提出的那个检察院代俎越庖的问题,其实就是这个问题所引发的。

    因为大家都习惯于保守,稳稳当当,不提意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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