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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061节 (第2/7页)
因素要大于案件本身。” 司马光点点头,“所以公检法要避开这个弊端。” “正是。” 张斐道:“我还是建议先确定级别,一级一级往上诉讼,最终由最高法拍板决定。” 说到这里,他稍稍一顿,又道:“司马学士认为设一位大庭长,是极为不妥的,我也赞同,那不如这样,还是设一位大庭长,主持最高法的日常公务,但一般不审案。 然后在下一级,设立五位庭长,分别负责,刑事、民事、国家安全、军事和礼法。” 司马光眼中一亮:“礼法?” 张斐点点头道:“不错,类似于审理十恶中的不孝之罪,反正就是有关全民道德方面的案件。” 司马光点点头道:“这倒是可以。” 张斐又道:“不过有一点,这个不是道德皇庭,而是案件本身就涉及到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或者民事犯罪,只不过同时在道德方面,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简单来说,违法是在最前面的,不违法的一些道德问题,公检法是无权处理的。” 司马光也表示认同,“这是当然。清官难断家务事,一些轻微的道德问题,皇庭也不一定判得准。” 到底儒家思想根深蒂固,完全以律法代替儒家思想,这是不现实的,还是要专门为儒家设一个皇庭,处理这种道德和法律纠葛在一起的案件。 张斐又道:“如果要诉讼到最高法,可以由官家从五位庭长中选出二位来,与大庭长一块审理,三个庭长,如果各有看法,还能够投票解决,不会陷入纠缠不清的境地。” 司马光问道:“为何是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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