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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92节 (第2/8页)
的。”高强道。 “审批长,我问完了。”方轶道。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被告人高强酒后潜入被害人家中,采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jianianyin,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jianian罪;在强jianian过程中,强行掳下被害人的金戒指,被告人入室抢劫致人死亡,应当数罪并罚。我们建议对被告人处死刑。完毕!”检察员道。 “被告人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当时是猪油蒙了心,我不该去小寡妇家……”高强又是一阵忏悔,可惜他不是在教堂,而是在法庭,所以这一套说辞没有任何作用。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方轶对检察员的大部分指控都不持异议,但是在入室抢劫致人死亡这一点上他不同意检察员的观点。 “审判长、审判员:针对检察员指控被告人的强jianian罪罪名,辩护人不持异议。但是对于入室抢劫致人死亡,辩护人有不同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高强,不构成入室抢劫致人死亡,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入户的目的是实施强jianian犯罪,并不是为了抢劫,因此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入户’目的的非法性是认定入户抢劫的关键。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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