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69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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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69节 (第4/8页)

为每个月七千元,试用期五千六百元,签三年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职务为分校的校长。

    此后,原告辞掉工作来到被告处办理入职手续,但却被告知工资标准降低为试用期四千元、转正后工资五千元。

    因为被告单方调低原告的入职工资,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原告无法办理入职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有违诚信原则,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诉至贵院,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完毕。”方轶道。

    第156章 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被告答辩。”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未能入职我们公司,是因为被告不接受公司的工资标准,不是我们不让他入职,过错不在公司,是他自己放弃入职的。”人事专员道。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电子邮件,证明被告曾给原告发送过入职通知,岗位为分校的校长,薪资待遇由人事专员另行通知。

    第二份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的工资标准为月薪七千,试用期五千六百元。

    第三份证据,原告离职证明,证明原告是在接到被告的入职通知后,出于对被告的信任才离职的。

    电子邮件和微信记录均有公证书。已经提交给了法院。完毕。”方轶道。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原告提供的证据我们都认可,但是公司薪资待遇调整,入职前我们与原告协商过,是原告自己放弃入职的。”人事专员道。

    方轶提供的电子邮件上有人事专员的电话和公司的logo,微信上也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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