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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71节 (第2/8页)
。 之前考试时我好像听老师说过,但是……您也知道,那时都是为了考试,现在是为了长本事赚钱。”周颖笑嘻嘻的拿出了本子和笔,做好了记录的准备。 “好吧,我给你解释下,等我说完,你拿着这个案子比对下,一定要实践,否则就算是你把整本刑法都背下来,用不上也白搭。”方轶笑道。 周颖点头如鸡啄碎米一般,非常认可方轶的话。 “一般来说,假想防卫有四个特征: 一、在主观上,行为人存在着正当防卫的意图,以为自己是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正当防卫。 二、在客观上,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的‘防卫’行为在客观上侵害了未实施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 四、行为人的假想防卫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说完,方轶见周颖手上的笔不断的唰唰的写着,学的很认真,接着道:“算啦!买一送一,我再给你扩展下知识,假想防卫常发生在二种场合: 第一,发生在根本不存在不法侵害的场合。如走夜路,迎面来人,由于周围经常发生抢劫案,行为人误认为来人对自己不利,从而实施‘防卫’,先发制人。 第二,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对未参与不法侵害的其他人实行‘防卫’。如一方被打后,错误的认为跑来劝架的第三人为帮凶,而实施的反击‘防卫’。 但是你要注意,并不是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存在侵害,就一定会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必须以一定的客观为前提,要有一定的合理根据。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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