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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63节 (第2/7页)
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大致相同,均证明被告人不存在使用暴力的情况。 三、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华潇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而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其对被告人的反抗,只是口头上的,肢体上几乎不存在反抗,可以理解为半推半就。 四、事发现场是在夜店的安全出口处,出于消防安全考虑,该安全出口的铁门是开放式的,经常有人去那里吸烟、聊天,根据双方的姿势,及周围环境,若没有被害人的配合,华潇根本就不可能成功。 综上,我认为,被告人华潇并不构成犯罪,二审可以做无罪辩护。”方轶道。 “方律师,如果检察院补充其他新证据,您是否有b计划?”董事长问道。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刑事诉讼法》对二审新证据的认定、处理方法和程序等均没有做出专门规定。 但是理论上一般认为刑事诉讼中采取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控辩双方随时可以向二审法庭提交新证据。 如果新证据对被告人有利,在二审开庭质证的前提下法院一般可以直接采信。如果新证据会直接影响被告人的定罪或者加重刑罚,不利于被告人,二审法院一般会发回重审,以保障被告人对关键证据的两审质证权。 当然,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这么做,但是绝大部分的法院会这样cao作。 如果检察院提出新证据,那要看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只能见招拆招。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一般法院是不能认定被告人华潇构成犯罪的。 《刑法》中有疑罪从无原则。”对于聪明人方轶觉得不用说太多。 既然董事长能在尔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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