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9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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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91节 (第2/9页)

察员。

    “方律师,我就不跟你绕弯子了,之前案件移送后,我师父李斌跟我们沟通过关于追缴赃款的事,我也看过你提交给公安部门的那个案例。

    既然你代表盛丰集团来找我沟通追缴赃款的事,我和我师也商量了下,觉得这事关键在打赏款项的定性上,是属于赠与行为,还是属于交易行为。这个定性将直接影响我们是否追缴赃款。”曹晓雪冷冷道,一双美丽的大眼中依旧冒着冷冷的光。

    “方律师,我们想听听盛丰集团的意见。”李检察员微笑道。

    “嗯,感谢两位能抽出宝贵的时间和我沟通追缴赃款的事,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给予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我认为,犯罪嫌疑人与主播之间没有购买服务的约定,打赏行为应该属赠与行为,主播所得的全部赏金应全额追缴。”方轶道。

    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打赏行为是属于赠与行为还是属于交易行为存在分歧,但是对于方轶来说,那个理论有利于盛丰集团利益的最大化他就用那个。只有说服了检察院才能进一步的让检察院与法院沟通追赃事宜。

    “我不这么认为,根据直播的业务模式,犯罪嫌疑人的打赏行为是他与网络主播间的交易行为,犯罪嫌疑人打赏是为了让主播为其表演,获得精神上的愉悦感,实质上双方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并非赠与。

    虽然嫌疑人使用的是非法所得,也就是赃款,但是出于保护交易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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