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293节 (第7/8页)
看在于总的面子上,我给你们提供免费解答,你们又不爱听,我怎么就这么贱啊!方轶心里有些不爽,但是表面上却没有表现出来。 “方律师,说白了,马总也就跟对方要了一张质保金的凭证,怎么就算抢劫了?”孙汇不解的问道。 “您听我给您捋一捋哈。马总之前因为工程项目的事跟施工队的江良要了十五万元质保金,但是后来项目出问题,没做成,这是不是事实?”方轶看向孙、路二人。 “对,这事我们不否认。我听律师说马总对此事也认可。”孙汇说道。 “十五万元的质保金是谁的?是马总的吗?”方轶接着问道。 “这……,这十五万元是江良给马总的质保金,正常情况下,要到项目验收合格一段时间后才能退还。但是这次项目出了问题,没做成……”孙汇犹犹豫豫道。 “说白了,这个质保金是要退还的,对吧。也就是说这钱是暂时压在马总手里。但是项目没了,质保金存在的法律基础也就不存在了,对吧。”方轶说完,看向对面的二人。 第630章 太不讲究了 见孙、路二人没有说话,也没有反对,方轶接着说道:“从表面上看,马总等人所‘抢’的是一张质保金凭证,侵犯的是江良的债权,不是实实在在的财物。 但从本质上看,虽然质保金凭证本身不是财产,但却是十五万元质保金归属的证明文件,就像房产证一样,它能证明财产的归属。 如果没了质保金凭证,江良向马总索要十五万元质保金,马总会给吗?即便江良去法院打官司,法院也不会支持他,如此一来十五万元就不再是质保金了,而成了马总的财产。说白了吧,十五万元质保金的凭证等于同值的财产。 《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行为人抢劫的对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