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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55节 (第4/9页)
所以这笔资金虽然进入了我个人的银行账户,但是我没敢动用。”钟兰英道。 “你刚才说想趁着年底以兰英公司的名义将这笔钱放出去,作过桥资金赚钱,实际上有没有做?”方轶问 “没有,因为很多资金需求方我都不了解,不敢放款。”钟兰英道。 “你放款为什么要以公司的名义做?”方轶问道。 “因为资金是公司的,公司还有不少员工等着发工资过年呢,后期我要将资金再转回公司去做业务,运营公司。”钟兰英道。 检察员问问题是为了证明钟兰英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方轶问问题是为了告诉法官,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钟兰英自始至终没有使用过这笔钱。她转移公司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侵吞公司资产,而是为了公司的利益。 当然从目前的情况看,确实如此,但是如果钟兰英没有被抓,她会怎么安排这笔资金可就不好说了。不过那不是方轶要考虑的事,拿人钱财就要替人办事,没发生的事他不想多费心思去考虑,也没必要深究。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男法官道。 “经查,兰英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认为,被告人钟兰英身为兰英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单位与被害单位发生货物买卖和加工合同业务并收受被害单位交付的数额巨大的货物后,为一己私利,转移兰英公司财产并隐匿,据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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