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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65节 (第4/9页)
知识,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更容易建立信任关系。 若是律师对当事人案件涉及的行业情况一点都不懂,一个说前门楼子,一个说胯骨轴子,鸡同鸭讲,不同频,这案子十有八九是拿不下的。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律师特别能忽悠,或者东拉西扯不提行业的事,这种律师绝对存在,赵忠诚便是。但是当事人也不是傻子,被忽悠着当场签了委托代理合同后,事后反悔不掏钱的事多了去了。 “方律师,您的推测是对的,一审时对方拿出来的抵押文件证明,开发商为了腾挪资金,早就把车位抵押给银行了。后来还不上钱,银行自然要申请强制执行。”卢美凤道。 此时的卢美凤感觉眼前这位稍显油腻的中年男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不看案卷几句话就把情况搞明白了。 “根据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您的案子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排除强制执行的规定。转而适用该规定的第二十七条,驳回您的执行异议,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我认为在适用法律方面有待商榷。”方轶道。 卢美凤听的一头雾水,她虽然是个精明人,但是对于方轶说的这些条条框框,却不了解:“方律师,您的意思是……” “这么说吧,您签署车位购买合同,是在法院查封之前还是之后?”方轶问道。 “是在法院查封之前,而且一审中银行也承认,是我签署车位买卖合同后,办理的贷款和抵押手续。银行提供的他项权证和和我提供的买卖合同上有具体时间,也能证明这一点。”卢美凤道。 “好,在法院查封车位之前,您是不是已经实际占有该车位?”方轶接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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