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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37节 (第9/9页)
吴家人,郑家人没来,被害人也没有来。 可能是被关在里面压力比较大,被告席上的吴珊珊精神不太好,头发有些缭乱,神情显得有些紧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珊珊以殴打、捆绑的方法,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吴珊珊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具有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吴珊珊有期徒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起诉书宣读完毕。”一位四十来岁的男检察员道。 “被告人吴珊珊,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罪名不认可。我承认我用绳子将那女的绑了,但是前后也就一个多小时,后来她被邻居们放开了。我没有拘禁她。”吴珊珊辩解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检察员那冰冷的眼神落在了吴珊珊的身上:“被告人吴珊珊,你认识被害人吗?” “不认识。”吴珊珊道。 “案发当晚,你回到家看到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看到那女人正在跟我老公在我的床上……”吴珊珊咬着嘴唇说道。 “你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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