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3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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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37节 (第5/9页)

因,我相信法官在量刑时也会考虑你老公和被害人的不道德行为的。”方轶规劝道。

    吴珊珊没有说话,眼中噙着泪水,一个劲儿的点头。方轶的话让她心里踏实了不少。

    隔了一日,早上九点半,吴国栋再次来到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

    见方轶和周颖走进会议室,吴国栋起身问道:“方律师,怎么样?”

    “我们去阅了卷,也会见了您女儿,我个人认为,您女儿确实构成犯罪,但是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我认为有问题。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认为您女儿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我认为您女儿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而是构成侮辱罪。”方轶道。

    “这两个罪名,要是判刑的话,那个更重?”吴国栋想了下问道。对于他来说罪名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的女儿要在里面蹲多久。

    “您女儿吴珊珊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方轶道。

    “方律师,我再向您咨询下,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哪个是重罪?”吴国栋突然问道。

    之前他咨询过三位律师,有两位与公安机关的意见一致,认为吴珊珊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且存在侮辱的情节,会被从重处罚;另一位律师则认为吴珊珊构成侮辱妇女罪,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现在方轶告诉他构成侮辱罪,吴国栋彻底蒙了!

    方轶一听就知道吴国栋一定是听其他律师讲的侮辱妇女罪,否则一个非法律人士,怎么可能想起来咨询这问题。

    “这两个罪名听着挺相似的,但是量刑上相差很大。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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