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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62节 (第2/8页)

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5]23号,二零一三年失效)的第二条,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虽然该23号解释已经于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废止,但是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该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具有参考价值。

    您哥哥盗取了价值五万三千八佰余元的公司财物,如果按照盗窃罪量刑,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您哥哥盗取的财物数额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将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判多少年刑期,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情况不容乐观。

    如果按照职务侵占罪量刑,根据您哥哥盗取的公司财物价值属于‘数额较大’,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比较而言,同样的犯罪数额,职务侵占罪会比盗窃罪判的轻很多,刑期也短很多。”方轶解释道。

    (二零一六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起施行。

    该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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