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8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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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81节 (第2/9页)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唐仁国与被害人唐明系父子关系,被告人抢劫的对象是唐明夫妻的家庭共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被告人唐仁国在抢劫自家钱财过程中,持械行凶杀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鉴于被告人杀人未遂,致人重伤,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我们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完毕。”检察员说完后,放下了手中的a4纸。

    坐在旁听席上的唐明听完检察员的发言,并没有感到特别解气,眼神中的喜悦也仅仅维持了那么一刹那,喜悦过后心中反而多了一丝莫名的沉重。

    贾宗霞的反应与他不一样,听过检察员的量刑建议后,她的心猛地揪了一下,眼中充满了担忧之色,双手紧紧的攥着椅子扶手,身体略微有些发颤。

    按照庭审程序,接下来是被告人自行辩护,被告人唐仁国没有再哭泣,他的自行辩护更像是在叙事,做过的事他都认,但他认为自己被抓时是去派出所投案自首,恳求法院从宽处罚。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看向方轶。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唐仁国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唐仁国抢劫家庭共有财产,构成抢劫罪

    根据《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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