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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9章 (第4/4页)
往往是会被归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 在刑法里。 有类罪和个罪,要深入学习的话非常复杂。 他在视频里,也很少讲到这方面的知识。 随后。 他又简单翻了下学法联盟区的其他帖子,找到了很多有意思的主题帖。 “甲是大学生,和室友乙因摩擦而生恨在心,在网上雇佣了小混混丙,令其暴揍乙一顿,结果丙阴差阳错,认错了人,将甲认成了乙,甲被打成了重伤。” “请问甲和丙该如何定罪认罚?” 在这个主题帖下。 冒出了很多网友人才。 一楼:这还用问?甲教唆他人揍人,伤害结果已出,构成了教唆犯,和犯罪者同罪,丙犯故意伤害罪。 二楼:不对吧,甲让丙揍乙,但没揍成啊,应该是故意伤害未遂吧? 三楼:我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甲是实际教唆者,同样也是受害者,所以他被揍了,要告谁? 四楼:我告我自己? 五楼:离谱,这是谁想出来的问题? 六楼:那你们意思是说,如果甲不告自己,那混混丙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七楼:敢情甲白挨一顿揍? 八楼:有没有大神能现身说法一下,这种揍成重伤的案例,咋解决?丙负主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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