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监事_兰芳监事(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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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芳监事(4) (第5/7页)

狱内侦查科自首,你们可以以帮助犯人越狱罪和徇私枉法罪逮捕我了。」

    有高层疑惑问道:「简典狱长,您应该知道是不可能将176号带出监狱的,您这是图什么呀?还将自己搭进去?」

    简素言闻言面色有愧,低头道:「于法我不应该阻止死刑执行,但身为女儿实在不忍心看着母亲在眼前被处决,当女杀母,何其残忍!之前母亲被判死刑时,面对国家法律,我实在是无能为力,只能忍痛接受。然而这次提前执行,我明明有能力有机会救她一命,虽然是犯法,又如何忍心束手旁观呢?就算是犯法,就算是违背了我心中的正义,我也无法眼睁睁看着母亲去死呀!大家都是法律界人士,应该知道兰芳关于死刑执行的规定——若是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死刑无法执行,错过执行日,犯人将会转为特级死囚,这是对华夏古典思想上天有好生之德的一种法律体现。按照这条法律我的母亲将再次被转为特级死囚,只要她吸取教训不再肆意妄为顶撞管教,就不需要被提前执行了。而我为了她犯罪被捕,这件事应该会让她得到教训的,呵呵…」

    众人心中均暗想若是自己处于这等情况,该如何选择,一时间也是心有恻恻不再言语。

    有位跟简素言关系较好的排名靠后的副典狱长犹豫道:「那…你,你怎么不早点……」。

    话头却被何奕锦突然打断:「李科长(狱内侦查科科长),现在是不是应该依法对简典狱长进行控制?」

    被打断了问话的副典狱长也猛然想起,政治交易是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说的,于是后退一步,施施然不再言语。

    李科长和几位手下在众多高层的围观下,不得已,只能上前向简素言敬个礼道个歉,随后将她双手前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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