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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里的死尸10 (第2/5页)
本人说这段时间她一直呆在家里,哪儿也没去。 她说,在这一天当中,她一直沉湎在最近的一部专门描绘一位不伦妻子的畅销书的小说中,甚至连吃饭时都不肯罢手,结果只用了这一天时间,就读完了这部长达几十万字的上下两卷本的小说。但是,虽然她能熟练地说出这部小说的内容,然而却不能作为她“不在现场证明”的证据。 按照法律上的“证人”这一概念,证明者必须是活着的人。但是,方绫至今却找不到一个人来为她做证明。 田春达分析: 齐江是12月20日下午3点左右离开南山市的姨姨家的。当时她出门去了南山机场。 在机场,她一定是和方绫见了面。两个人一块儿乘下午4点45分发出的开往东阳的飞机。 飞机于当天下午6点15分到达了东阳的机场。 齐江在东阳市租了一辆计程车。因为她有驾驶执照,因此可以判断是她租的车。根据记录,租车的时间是12月20日下午6点30分。 齐江开车,驶向自己的老家。当时,方绫应当坐在车上。 大约行驶了2小时30分钟,她们,驶入了高速公路的隧道附近。 这时,方绫让车停了下来。她趁齐江不备,用钝器猛击她的头部,并趁她昏迷之际勒死了她。然后,方绫将她的尸体遗弃在这儿,亲自驾车逃离。 她一定是在大田车站扔下了这辆计程车,因为正是在大田市的车站前胡同里发现了这辆齐江在东阳机场租的车。 方绫在大田车站上了下行的快车。 第二天,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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